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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防办
行政许可事项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审批

许可事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审批

许可对象:申请独立开发的地下空间(地下交通、地下综合体、地下停车场、地下商场、地下娱乐设施以及普通地下室等)的法人和组织

许可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1996102978号主席令)14条、第19

2、《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1997929100号公告)5

许可条件:1、申请人为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和组织;

2、向人民防空办公室提交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申请;

3、具有开发建设资质。

许可数量:无限制

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1、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申请报告;

2、开发利用方案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开发建设资质证书复印件

许可费用:不收费

许可期限:14个工作日

许可程序: 

一、受理  

()岗位责任人:市政务服务中心人防办窗口工作人员(受理电话:07314140745)

()岗位职责及权限:初审送审资料,按照《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及《长沙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政务公开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查

A、初审

()岗位责任人:工程处负责人

()岗位职责及权限:

1、全面审核申办资料,对符合审核标准和条件的,拟制好行政批复,报领导复审。

2、对不符合许可条件和标准的将申请材料退回窗口,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时限:2个工作日

B、复审

()岗位责任人:主管办领导

()岗位职责及权限:

1、全面审核申办资料,对符合审核标准和条件的,签署审核处理意见报市政府审批;

2、对不符合许可条件和标准的将申请材料退回窗口,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时限:2个工作日

C、审批

()岗位责任人:市政府分管领导

()岗位职责及权限:

全面审核申办资料,签署审核处理意见。

()时限:6个工作日

三、决定 

()岗位责任人:主管办领导

()岗位职责及权限:

1、根据市政府分管领导的审查意见作出是否准予的决定;

2、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提出予以许可意见,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3、对不符合许可条件和标准的将申请材料退回窗口,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时限:2个工作日

四、告知 

()岗位责任人:市政务服务中心人防办窗口工作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通过审批的,按时通知申办人领取批文;

2、对未通过审批的,以书面形式告知申办人不予审批的理由;

3、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时限:1个工作日

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执行

监督检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章执行

    注:相关政策请到市政务中心人防办窗口查询

市人防办监察室电话:07314403735
 
主办单位:长沙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长沙市信息中心    维护电话:0731-8665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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