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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研究拟订全市房地产价格管理政策及办法;
2、负责审核公用住房租金、廉租房租金、基准地价、建设用地拆迁安置补偿标准、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城市道路建设投资概算以及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和出租价格;
3、负责审批经济适用房价格、向建设项目征收的服务收费和物业管理收费(包括小区内的停车收费)、城镇房地产交易价格、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城市自来水(包括水资源费)、煤气、液化气、天然气和公共汽车等公用事业的价格及与房地产开发相关的水、电、气安装工程费;
4、测算房屋重置价格标准;
5、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通过价格、收费筹措公用事业等建设资金的政策和补偿办法;
6、负责建委、国土、规划、城管、房屋产权局、环保、公用事业局的行政、事业、服务性收费;
7、核发向建设项目征收服务费的单位、物业管理公司及房地产中介机构《服务价格登记证》,并进行年检、年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