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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省法制办、发改委就《长株潭区域规划条例》来我市调研

2008-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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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5上午,省人民政府法制办、省发改委来我市调研,召开《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条例(修订草案)》立法调研座谈会,谢志迪副市长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我市发改委、建设、规划、财政、环保、国土资源、经济、交通、水利、林业和市政府法制办等单位参加了座谈,并对从各自的角度提出了修改《条例》的意见。

修改后的《条例》共29条,从立法宗旨、区域规划的法律地位、实施的事权划分、区域规划的编制和调整、具有区域性影响建设项目的管理、空间管治、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系统的规定,明确《区域规划》是长株潭城市群协调发展的综合性规划,长株潭城市群区域内的各项建设,应当符合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条例》还界定了省市各级各部门的职责和基本工作程序,将与提升后的《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相配套,有力地提高长株潭城市群开发建设水平。

谢志迪副市长谈到对《条例》的修改意见时指出,《条例》对长株潭两型社会建设意义重大,为长株潭"两型社会"建设提供了法制保障。同时,各级各部门对《条例》的制定和长株潭区域规划的实施必须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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