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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局]帮劳动者维权 长沙全面推行劳动用工登记备案制度

2008-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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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市劳动保障局昨日表示,长沙已全面推行劳动用工登记备案制度。备案制度不仅能了解当地某一行业的人才到底是稀缺还是饱和,还能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从今年开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要在签订日起30日内到劳动保障部门进行用工备案;续订劳动合同,应自续订之日起30日内办理劳动用工备案;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自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
  
  长沙市劳动保障局要求,已招用人员的用人单位,应按要求在8月底前到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劳动保障部门对以下信息进行审查备案登记:用人单位情况,劳动者基本情况: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合同约定工资标准、是否在岗,劳动合同基本情况:劳动合同订立(解除或终止)时间、劳动合同期限、本单位工作年限、劳动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对发现劳动合同存在违反法规的,劳动保障部门将指导用人单位修改或重新订立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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