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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局]湖南“四措并举” 上半年《劳动合同法》实施成效明显
2008-08-19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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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关注的《劳动合同法》自去年6月29日颁布以来,在各级党委、人大、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全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积极推动《劳动合同法》的宣传普及和贯彻实施,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保持了劳动关系稳定。《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全省没有发生大规模的裁员风波,也没有因此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城乡就业局势保持基本稳定。今年上半年新增城镇就业45.18万人,比去年同期增加7.5万人;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72.6万人,比去年同期增加近1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2%以内,与去年同期相比大体持平。
二是改善了实施环境。在全省开展了10个多月的集中宣传普及,全社会劳动合同意识得到增强,特别是广大企业对《劳动合同法》的认识进一步提高,从正式实施前的观望、关注,逐步转变为主动参与、学习、运用,社保缴费意识、规范用工意识明显增强,为《劳动合同法》的顺利实施创造了良好环境。
三是提高了劳动合同签订率。各地以《劳动合同法》正式施行为契机,积极推进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6月底,全省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5%,比去年底提高4个百分点。其中,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聘用人员劳动合同签订率为98%,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为99%,集体企业为97%,外商投资企业为96%,私营企业为88%。全省签订集体合同的企业突破2万户,覆盖职工近200万人。
以上成效的取得,主要得益于各级劳动保障部门采取以下四个方面切实有效的措施:
(一)抓组织推动。主要措施是“三个纳入”:一是纳入普法计划。积极争取各级党委、人大和政府高度重视和支持,将《劳动合同法》的宣传普及工作纳入了各级“五五普法”年度工作计划,统一部署,统一实施。二是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省政府在2006年就成立了由分管副省长任组长、19个部门参加的企业劳动合同和工资分配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明确将劳动合同签订率作为劳动保障工作的一项重要指标,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层层分解下达工作任务,层层签定目标管理责任书,定期督促检查,定期调度通报。三是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劳动保障部门抓住《劳动合同法》实施的有利时机,把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建立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纳入2008年为民办十件实事的重要内容,确定了“劳动合同签订率100%,所有国有企业和1/3以上员工超过500人的外资、民营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工作目标,并组织专门班子和人员抓这项工作。
(二)抓宣传培训。《劳动合同法》颁布以后,全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即组织开展了全方位、多层面的宣传培训活动。宣传活动突出了三个特点:首先,在对象上实现广覆盖。采取全省联动、自上而下、分期分批的办法,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劳动保障部门的干部职工、工会组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进行大规模、广覆盖的宣传培训。自去年8月份以来,全省共举办各类研讨培训班、专题讲座600多期,有80多万人参加了培训。第二,在形式上注重实效性。一是开展送法上门宣讲活动。到目前为止,已组织到400多家单位进行宣讲,听讲员工达到20多万人,受到广大企业和劳动者的欢迎。二是举办全省性知识竞赛。与湖南电视台合作,举办全省《劳动合同法》知识电视竞赛活动,收到良好效果。三是组织宣传月活动。实行省、市、县、街道、社区五级联动,集中开展上街宣传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100多万份,现场接待群众咨询6万多人次。四是加强宣传报道。与省内各大媒体紧密合作,积极提供宣传材料,及时向媒体发布有关政策信息,基本实现“电视有影、电台有声、报上有文、网上有互动、社区有专栏、城市主要街道有公益广告”。第三,在内容上注重针对性。一方面,突出宣传重点。全面宣传《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精神实质和具体规定,督促用人单位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法律意识,自觉学法、懂法、守法。另一方面,注重解决实际问题。针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面对面地提供指导、咨询,帮助其完善相关制度、规范用工管理,促使用人单位提高劳动合同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三)抓基础规范。主要抓了三项基础性的工作:一是全面清理完善配套法规政策。从去年开始,对全省现有涉及劳动合同管理的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全面清理和修订,并将《湖南省实施〈劳动合同法〉办法》列为2008年地方立法调研论证项目。二是探索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在全面摸清各类用人单位的户数、职工人数和劳动合同签订状况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建立劳动用工登记备案制度,逐步实现对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管理的动态监督和动态服务。三是积极推广劳动合同规范文本。根据新法规定,进一步修订和完善了不同行业类型的劳动合同示范文本以及农民工简易劳动合同范本,免费向用人单位发放。目前,省里已制定14个劳动合同范本,涉及建筑、商贸、金融、服务等行业。
(四)抓劳动关系协调。主要是完善了两项机制:一是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劳动合同法》颁布后,省劳动保障厅、省总工会、省企业家协会组织召开了两次省级三方会议。今年4月,又在全国率先成立了由省劳动保障厅、省总工会、省工商联组成的民营企业和谐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以协调会议的形式,就民营企业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工作进行了多次研究协商。二是完善工资集体协商机制。由劳动保障、地税两家联合下文,明确规定,企业依法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的工资总额,经劳动保障和地税部门审定后,可作为成本在税前列支,从政策层面上鼓励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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