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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公报
2006年
第21期(总第81期)
人事任免名单
2006年11月17日 市人民政府决定: 杨新武、胡汉清同志任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局副局长; 袁国棋同志任长沙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主任(副县,试用期一年); 免去莫树根同志的长沙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 吴金生同志任长沙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张彬同志任长沙市会展工作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陈燕舞同志任长沙市城市建设投资管理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谭明江同志任长沙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主任(副县,试用期一年); 张水平同志任长沙市移民开发管理局局长(副县,试用期一年); 苏准同志任长沙市人民政府驻上海联络处主任(副县,试用期一年); 免去贺双泉同志的长沙市人民政府驻上海联络处主任职务; 孙兵同志任长沙市信息中心主任(副县,试用期一年); 免去王惜珍同志的长沙市信息中心主任职务; 缪晨光同志任长沙市能源管理办公室(市能源执法队)主任(队长)(副县,试用期一年); 韦薇同志任长沙市统计普查中心主任(副县,试用期一年); 莫澍同志任长沙市福利企业行业管理办公室主任(副县,试用期一年); 浣望民同志任湖南望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寻院豪同志任湖南浏阳制造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主任(副县,试用期一年); 杨若如同志任长沙市环路建设开发总公司总经理,免去其长沙市国道绕城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经理职务; 甘为民同志任长沙市国道绕城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经理; 免去皮钊同志的长沙市环路建设开发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市人民政府同意: 刘卫星同志任长沙市环路建设开发总公司董事; 皮钊同志任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免去其长沙市环路建设开发总公司董事职务; 安燕同志任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免去黄满池同志的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职务。 请按有关章程办理。 2006年11月17日 市人民政府决定: 龚畅同志任长沙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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